(五)资格复审
1.复审时间:2024年6月20日8:30-12:00,14:30-17:00
2.复审地点:兰州市安宁区街坊路11号兰州城市学院致用楼3楼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力资源管理科。
3.复审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2)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海外留学人员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还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持所在院校就读证明及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持所在单位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5)准考证;
(6)招聘岗位要求的研究方向、奖励、政治面貌、本科专业等相关资料(证明)原件;
4.本人提交的材料要真实、准确,资格复审时现场签订诚信承诺书。
(六)心理素质测评
主要以答题形式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在资格复审时进行,本项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
(七)面试
面试时间为2024年6月22日,按照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人数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资格复审情况确定面试人选。不足3∶1的,划定面试最低分数控制线60分。面试包括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两部分内容,主要考察面试者是否具备与岗位要求相匹配的职业能力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政治素质、组织协调、语言表达、仪态仪表等方面的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现场公布,考生签字确认。具体面试时间、地点以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告为准。
(八)总成绩确定
总成绩按笔试占比60%,面试占比40%计算,即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四舍五入后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如果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笔试成绩高者排名为先,笔试成绩相同时,采取加试面试的方式确定排名先后。
(九)体检
按总成绩排名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3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结果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者,不予聘用。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该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十)考察
学校采取函调、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实地走访等形式对应聘人员德、能、勤、绩、廉、学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作出考察结论。考察中发现应聘人员有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其他妨碍考察工作行为的,不予聘用。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十一)确定拟聘人选和公示
学校根据笔试、面试、考察和体检结果按招聘计划数量等额确定拟聘人员,在人事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对公示中有问题反映,经调查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拟聘人员,取消拟聘用资格。公示及之后环节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十二)审批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聘用意见,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审批备案。
(十三)聘用
经审批备案后的聘用人员,由学校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划定考试范围,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二)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本次招聘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四)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即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以及有其他影响情形的岗位。具体回避情形请查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