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十堰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2024-05-20 15:51:58阅读:0地区:湖北电脑版

  (4)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5)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招聘单位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2.考察

  (1)考察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指导,用人单位具体负责。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在校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招聘单位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六)公示及备案

  用人单位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等情况,在十堰市教育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专业、学历学位、拟聘岗位等,拟聘用人员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对不能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的拟聘用人员不予聘用。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7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可从参加该岗位考核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也可以不递补。

  (七)聘用手续

  按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并享受十堰市人才政策相关待遇。

  (八)相关要求

  1.岗位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按不低于1∶3的比例进行考核,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不核减岗位,通过划定成绩合格线,经考核后决定是否录用,并向社会公布。

  2.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相应年龄的1月1日(如某岗位年龄要求在30周岁及以下,则报考该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应为199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依此类推)。

  3.报名人员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证件的,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材料(详见附件4学历学位证明模板),并于2024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上述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上述证件的,取消相关资格。

  4.持有效期内对应学科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可进行报名。在正式聘用前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5.中等职业学校以技能操作为主要职责的实习实训指导岗位,考生须在一年的试用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解除聘用关系。

  6.每位考生只能报考1个用人单位岗位。

  四、其他事项

  1.对违反人才引进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公告中附件1《岗位表》中所列内容,由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十堰市教育局人事科0719-8699803

  举报电话:十堰市教育局机关纪委0719-8699857

  附件:

  附件1:2024年十堰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和条件一览表.xlsx

  附件2:2024年十堰市直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doc

  附件3:2024年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4:2024年学历学位证明模板.doc

   十堰市教育局

   2024年5月16日

  原标题:2024年十堰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文章来源:http://jyj.shiyan.gov.cn/zwdt/tzgg/202405/t20240516_452828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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