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十、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滁州城市职业学院网站公示7天。
十一、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滁州城市职业学院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入编制。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并办理编制核销手续。
十二、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滁州城市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有关资格复审、专业测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滁州城市职业学院网站查询、查阅。
报名咨询电话:0550-3566041、3566019(滁州城市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550-3566042(滁州城市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件:1.2024年度滁州城市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2.2024年度滁州城市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滁州城市职业学院
2024年5月16日
原标题:2024年度滁州城市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czcvc.edu.cn/info/1025/1184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