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在体检、考察阶段出现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等情况产生空缺名额时,按所报岗位考生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五)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官网”公示7天。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将拟聘人员相关材料报送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4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自接到通知之日起7天内到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报到,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办理列编、工资审核、社会保险等手续。逾期按照自动放弃处理。
五、相关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在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招聘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同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
咨询电话:0556-5306877.0556-5306760(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组织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556-5306555(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监察审计处)
上述咨询服务电话于工作日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1: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面向校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xlsx
附件3: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面向校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报名表.docx
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024年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16日
原标题: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面向校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aqmc.edu.cn/info/1118/1071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