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属全日制2024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本人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4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4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以及本人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4)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毕业学校出具的专业及所学方向的有效证明;
(5)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6)近期同底免冠半身两寸彩色照片2张;
(7)自荐材料一份。
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先集中进行心理测试,运用标准化量表机试,测试结果仅作为参考,不计入总成绩、不对外公布。不按时参加心理测试的,不予进入下一考核环节。
(三)专业测试
1.开考比例
报考人员经现场招聘工作组资格审查合格后,发放专业测试通知书,进入专业测试。报考同一学科人数与该岗位招聘数的比例高于2:1方可开考,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由现场招聘工作组以电话或信息方式通知。
如某一岗位报考人数达到15人及以上,报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是否增加笔试,相关公告另行发布。
2.成绩评定
满分100分,专业测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考生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为保证专业测试成绩的公平、公正,对因专业测试人数较多、需要安排2个及以上专业测试小组的岗位,为平衡不同专业测试小组考官评分的差异,采取修正系数法计算考生专业测试最终成绩。具体方法为:考生专业测试最终成绩=考生专业测试原始成绩×修正系数(修正系数=同一岗位全部考生专业测试原始平均成绩÷同岗位本小组考生专业测试原始平均成绩。修正系数保留四位小数)。
3.测试的时间和地点
根据工作需要,本次专业测试拟在安庆市进行,具体安排以经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发放的《专业测试通知书》为准。
4.测试的形式与内容
采取说课形式进行,说课内容为指定教材中内容(待预报名结束后发布),时间为15分钟。专业测试时不得携带与使用手机、电脑等电子设备。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专业测试成绩和实际招聘岗位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并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若出现专业测试成绩相同又超出招聘计划数,则加试(专业测试)予以确定,加试相关事项另行通知(递补程序如遇成绩并列情况按此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及复检费用自理。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重点对报考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进行考察,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考察工作中要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复查。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