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海南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第1号)

2024-05-17 16:20:29阅读:0地区:海南电脑版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

  面试前,在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发布面试公告并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严格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琼人社规〔2021〕3号)开展面试工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不同岗位邀请7名相关专家组成面试考官小组,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结束后,考生应在候分区当场核对本人的抽签顺序号、准考证号、面试成绩,确认无误后签名离场。

  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整个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并网上公示。

  4.考试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计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依据“四舍五入”法,综合成绩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报考同一岗位的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加试以面试形式进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综合成绩在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上公布。

  (四)体检、考察

  1.体检相关要求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经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党委会审议,确定入围体检人选。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可从应聘相同岗位且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直接确定为入围体检人选。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由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申请复查,并另选同级别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查结果为准,复检时应有纪检人员参与。

  2.考察相关要求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进入考察环节。根据岗位要求,由各用人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选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专业能力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查阅人事档案或学籍档案,对“三龄两历”和相关报名材料原件进行复核,形成考察报告和聘用意见。应聘人员经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各用人单位将考察结果和聘用意见上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五)公示招聘结果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体检及考察情况研究确定合格人员,将合格人员名单反馈至各用人单位。各用人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确定拟聘用人员,10个工作日内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在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官网及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户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组织各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处理。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或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相同岗位且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递补。

  (六)聘用

  公示期满,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各用人单位按要求将招聘相关材料报送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经核准的人员,由各用人单位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七)相关待遇

  1.本次招聘的岗位均为海南省事业单位编制岗位。

  2.执行我省规定的薪酬待遇。

  3.符合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按照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落实有关待遇。

  七、纪律和监督

  (一)严格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的情形的,应当实行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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