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依据报名人员投递的简历、报名表、毕业生推荐表等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要求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
(四)有关规定
1.每个有意向的毕业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聘岗位。
2.此次招聘实行服务期制度,服务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服务期未满的,不得调离原报考招聘单位,不得再次报考延边州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擅自调离原报考招聘单位或参加我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请报名人员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4.考生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对使用第一代身份证报名或者考试的视为无效。
四、招聘考试
此次招聘考试采取免笔试直接面试的方式,经资格审查初筛初选按照1:3比例(报名岗位比例不足1:3的,按照实际报名情况确定)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初筛初选结果由招聘单位负责通过电话通知本人。
面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与教态、课程和教学设计能力等教学基本功;学科理论知识水平、课程标准与教材的理解能力、学科基本技能的专业素质;职业道德与专业精神、身体与心理素质等。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及格线60分,面试成绩即为考生考试总成绩,未达到及格分数线的,视为总成绩不及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面试顺序通过考生现场抽签决定,面试现场打分,成绩现场公布。
五、岗位调剂
面试结束后,如招聘岗位出现无人报考的,可在全州范围内进行岗位调剂。调剂方法:在符合该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同时未被本人报考岗位确定为进入下一环节对象,且总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所有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调剂,在尊重考生本人意愿的前提下,经教育、人社部门批准后,可以确定为该岗位进入下一环节对象。
六、签订协议
依据招聘计划和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若同一岗位出现成绩相同的,则通过加试的方法确定拟签约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后,拟签约人选必须携带加盖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公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到指定地点签订就业协议,且在面试工作结束后的当天完成双方签约工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签约资格。签约后不得擅自违约,因个人原因放弃资格的,录入延边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七、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签订协议后,各招聘岗位按照计划招聘人数或实际招聘人数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具体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前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并在该岗位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的,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录用的人员,按规定完备聘用后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因本人原因导致无法按期毕业或本人放弃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递补程序进行递补。公示期结束后,无论何种原因取消其聘用资格的,均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