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宁波市江北区卫生健康系统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2024-05-16 23:59:06阅读:0地区:浙江电脑版

  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可等同于2024年普通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5年1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到时未取得的不予聘用),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在报考时需在报名系统“备注栏”中填写主干课程,并备注中文翻译。

  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上述招聘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的不予聘用。

  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2021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毕业),或同期毕业并可在2023年12月底前取得学位证书、且于2024年1月底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国(境)外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按2024年毕业生身份应聘。

  (三)截至2024年5月16日,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四)未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聘用后三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人员不再聘用。被聘用人员分配到江北区各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且至少服务满5年(包含试用期)。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六)按照《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应当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七)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有关报考政策,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

  (八)报考者在选拔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35号令)处理。

  (九)本次公开招聘,江北区卫生健康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我区招聘主管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十一、其他要求

  本次招聘相关事宜均在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http://www.nbjb.gov.cn/col/col1229105199/index.html)公布,不再另行电话通知。

  本次招考聘用工作咨询电话:江北区卫生健康局,0574-89582509。

  为保证招考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驻区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电话:0574-89184622。

  本简章由江北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24年宁波市江北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计划表.xlsx

  附件2:工作经历证明.doc

  宁波市江北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5月16日

  原标题:2024年宁波市江北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www.nbjb.gov.cn/art/2024/5/16/art_1229105199_589580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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