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潍坊市皮肤病防治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4-05-17 00:02:00阅读:0地区:山东电脑版

  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在笔试成绩公布后在潍坊市皮肤病防治所官方网站通知。

  (三)面试

  急需紧缺岗位采取面谈交流、专家评议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职业道德和行为表现等。其他招聘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技能测评及实际操作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工作技能。

  为保证新进人员素质,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70分,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

  面试时间、地点等在潍坊市皮肤病防治所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四)总成绩计算与排名

  面试结束后,急需紧缺岗位按照面试成绩排名。

  其他招聘岗位考生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4:6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对面试成绩不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范围人选。如同一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笔试成绩仍相同的,进行加试。

  五、考察和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再次审核。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应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应聘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接受考察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不予聘用。

  因应聘人员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并通过潍坊市皮肤病防治所网站公布,递补次数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和潍坊市卫健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潍坊市卫健委审核同意后,报潍坊市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的有关规定,此次招聘人员属于控制总量人员。

  七、违纪处理

  公开招聘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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