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潍坊市康复医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4-05-17 00:02:07阅读:0地区:山东电脑版

  (三)面试

  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应聘人员直接进入面试。其他岗位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照招聘岗位和招聘计划(以核减后为准),根据笔试分数由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高级专业技术岗位采取面谈交流、专家评议方式进行;其他岗位根据岗位特点,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技能测评及实际操作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工作技能。

  为保证新进人员素质,面试设合格分数线70分,低于70分不得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

  面试时间、地点在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另行通知。

  (四)总成绩计算与排名

  面试结束后,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按照面谈交流、专家评议成绩排名。

  其他考生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4:6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对面试成绩不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各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岗位,进行加试排名。

  四、考察和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

  (一)考察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专业技能、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再次审核。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最终形成书面考察意见。应聘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接受考察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检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不予聘用。

  因应聘人员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从应聘同一岗位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五、公示和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医院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医院提出聘用意见,经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时间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有关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均属于控制总量内人员。根据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落实有关保障待遇。符合条件的享受《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和《中共潍坊市委办公室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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