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浙江衢州衢江区教育系统招聘事业编教师公告

2024-05-15 16:15:01阅读:0地区:浙江电脑版

  现场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学历学位证、师范类应届生证明(附件2,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也可)等与报名资格条件有关的证书或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时间初定于6月13日,具体名单、时间、地点以衢江区政府网“公告公示”栏和报名系统通知为准,请及时查看。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四)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入围面试。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面试时间初定于6月15日,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面试通知单为准,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教师岗位的面试方式为课堂教学,采用模拟情景无学生状态授课的方式进行,重点考察考生驾驭课堂教学、处理教材的能力及心理素质等,其中幼儿教师还需进行技能测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按综合成绩确定考生岗位内名次。若综合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的名次在前;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名次并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五)体检

  根据岗位内排名按最终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数。体检人数不足的,按实际人数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相关岗位可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岗位内排名依次递补。

  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相同体检项目以标准高的为准。体检费及交通费用考生自理。

  (六)考核

  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岗位内排名按最终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考核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由衢江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所有考核对象须在规定时间前将个人的人事档案转到衢江区教育局,以备审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自动放弃考核的、考核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相关岗位可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岗位内排名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核择优确定的拟聘用对象,在衢江区政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各招聘岗位拟聘用对象在公示前放弃聘用资格的,相关岗位可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岗位内排名依次递补;公示后放弃聘用资格或取消其聘用资格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的分配采用按岗位内排名选择岗位的方式进行。岗位确定后,按规定的程序办理聘用手续。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本科生未在2024年7月31日前、研究生未在9月30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以及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取消该考生下一年起三年内衢江区同类岗位的报名资格。

  首次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符合政策规定可计算连续工龄6个月以上的人员,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其他人员实行1年的试用期(见习期)。试用期人员管理参照《关于转发〈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240号)等文件执行。

  受聘人员在首次聘用期内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在聘用合同中明确。受聘人员首次聘用未满3年的不得调离本校,未满5年的不得调离衢江区教育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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