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山西省朔州市人民医院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公告

2024-05-15 16:17:29阅读:0地区:山西电脑版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已毕业的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国内具有相同专业教育的高等院校3-5名相关专业专家出具的专业认定书。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若取得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可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人选。

  (四)体检和考察

  资格复审合格后,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由朔州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组织实施。

  1.做好事前准备和保密工作。体检有关事宜在发布公告网站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安排在朔州市人民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作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在体检环节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而形成的岗位空缺,空缺名额按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

  3.考察内容: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业水平或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应届毕业生结合在校期间和毕业后表现进行综合考察。已就业的应聘者,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用人单位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在考察环节自动放弃或考察不合格而形成的岗位空缺,空缺名额按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发布公告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拟聘人员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数量、招聘专业、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考试成绩、排名等信息。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朔州市人民医院人才招聘工作领导组负责将拟聘人选报朔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于2024年9月30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无特殊条件者,不予聘用。

  朔州市人民医院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考生应诚信报考。对进入体检、考察及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以上所有时间均以相关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六)聘用与管理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一经聘用,在朔州市人民医院服务年限至少要达到5年(含试用期)。

  报考人员应做到诚信报考,对进入考察及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拟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人员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本人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并协商同意调出;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人须与原单位协商同意调出,否则不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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