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5.机关事业单位中的正式在编在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其中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人员须提供主管部门和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报考证明也可在体检之前提交。
6.其它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报名邮箱:lryrsk@163.com。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朱老师,徐老师,0833-2119309。
报名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
(二)资格审查
资格复审时间由招聘单位自行确定。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的比例需符合《岗位条件一览表》规定的开考比例要求,未达到岗位开考比例要求的,相应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四、考核
考核时间及地点:2024年5月27日9:00开始,地点:乐山市人民医院(白塔街院区)门诊楼5楼3会议室。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采取综合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由乐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招聘单位组织实施。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考核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政策理论水平、专业医学基础知识、专业能力、综合分析等履行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素养和能力,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报名人员需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报名人员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负责。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二)体检标准
体检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行业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进入体检环节人员自行承担。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乐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另行公告。
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给予其不予聘用且3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
(四)复检及递补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该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本环节递补次数为1次。其中女性报考者因怀孕申请延迟体检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若因此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体检。
六、综合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由乐山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考察主要了解考核对象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报考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重点对个人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得出考核意见和结论。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考察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