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教师岗位须上传教师资格证原件电子版(或扫描版),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上传有效期内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5)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职称及相关专业等级证书原件电子版(或扫描版)。
6.所有岗位招聘人数与资格初审通过的人数达到1:3的比例,该岗位方可开考。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缩减该岗位招录数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7.注意事项
(1)资格初审上传资料与填报的报名信息须保持一致,若其中一项不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要求,视为线上资格初审不通过。
(2)应聘人员在报名系统中须按照要求正确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应材料,所填写的报名资料和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建议应聘人员在PC(电脑)端进行报名,如在手机等移动设备上进行报名,务必仔细确认报名信息后再提交。因应聘人员报名提交资料不真实、不完整、不清晰或错误遗漏,造成报名无效、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的,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3)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在招聘各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五、考试安排
(一)教师岗位
考试流程为:初试→职业性格测评→现场资格复审及面试→笔试,具体如下:
1.初试(教育高层次人才不参与本环节)
(1)初试主要采取说课+答辩的形式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初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同一岗位初试成绩取平均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若同一个岗位进行分组初试,考生初试成绩需计算加权平均数)。初试结束后,初试成绩70分及以上人员进行排名,按照招聘岗位人数与应聘岗位的比例不高于1:5,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职业性格测评名单,与进入的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职业性格测评环节(初试成绩仅作为进入面试资格,不计入综合成绩)。
2.职业性格测试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职业性格测试者(含教育高层次人才)进入现场资格复审及面试环节;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测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形成的缺额按初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时,出现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职业性格测试(教师岗)环节,递补只进行一次。
3.现场资格复审及面试
(1)现场资格复审内容:应聘人员(含教育高层次人才)资格复审时须提交线上资格初审时上传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未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在规定的时限内,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放弃或不合格的,以及被取消面试资格等形成的缺额不递补。
(2)面试主要采取讲课(幼儿教师还需考核音乐、舞蹈等基础能力)+答辩的形式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计算: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取平均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若同一个岗位进行分组面试,考生面试成绩需计算加权平均数)。面试成绩70分及以上人员进行排名,按照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不高于1:3的比例,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笔试人员名单。与进入的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笔试环节。
4.笔试
笔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教师岗位为教育类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教育基础知识、教育心理学等教育相关专业知识。
(二)财务、保健医岗位
考试流程为:笔试→职业性格测评→现场资格复审及面试,具体如下:
1.笔试
(1)与教师岗位同时进行,分岗命题,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笔试内容为岗位相关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查询程序参照教师岗位。
(2)笔试结束后,按照招聘岗位人数与应聘岗位的比例不高于1:3,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职业性格测评名单,与进入的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职业性格测评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