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特殊药品检查中心招聘公告

2024-05-15 11:37:26阅读:0地区:河北电脑版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则按照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到场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规定比例人数的,以实际到场人员参加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思维、理解、应变、分析、语言表达等能力。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60%。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我单位将以邮件、电话或短信等形式通知面试有关安排,未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岗位拟聘人数,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有人员考察、体检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可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人员进行考察、体检,但只能递补一次且递补人数不超过岗位拟聘人数。

  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廉洁自律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体检标准及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体检结果合格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国家药监局网站和河北省人才网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根据规定按程序签订聘用合同,原则上应当在接到通知后1个月内到岗工作并办理完成各项入职手续。新聘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到相应岗位;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五、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国家药监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处级以上干部(含3年内退休的处级以上退休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以及与河北省药监局、石家庄市场监管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处级以上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的人员,不接受报考。

  (二)存在以下情形人员,须防范利益冲突。配偶、直系血亲等在特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相关企业从业,并且所从事的工作业务范围与我单位、应聘岗位存在直接对口关系及利益联系的人员,不接受报考;所从事的工作业务范围与我单位、应聘岗位不存在直接对口关系及利益联系的应聘人员,须在应聘时作出利益冲突防范承诺。

  (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在招聘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故意隐瞒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或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或取消聘用,情节特别严重者予以追究相应责任。

  六、其他事宜

  (一)应聘人员应当使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应当对提交的个人信息和资料真实性负责。

  (二)本次公开招聘岗位要求专业为报考者最高学历专业。专业目录主要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2018年8月)和《专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目录》(2018年4月)。对于所学专业类同但不在上述参考目录中的,应聘人员可与我单位联系,由我单位根据工作岗位特点审核确认报名资格。

  (三)应聘人员应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我单位将通过网站、邮件、电话或短信等形式,通知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及考试结果。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四)应聘人员应当配合我单位完成考察工作,如因个人及所在单位原因导致考察工作无法在通知之日起20日内完成的,造成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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