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衡阳衡山县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公告

2024-05-15 11:49:10阅读:0地区:湖南电脑版

  2.体检由县委人才办和县人社局牵头,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不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违纪违规被取消聘用资格而造成引进岗位计划空缺时,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一次。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察对象。考察由县委人才办和县人社局牵头,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具体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学习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和资格准入等情况。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而造成引进岗位计划空缺时,不再递补。

  (七)公示聘用

  1.公示。考察合格人员由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召开党委(组)会议研究,确定拟引进对象,报送县委人才办。县委人才办召集编办、人社、财政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县委人才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审定引进对象,并在衡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拟引进对象公示后若出现不合格者或弃权者,不再递补。

  2.聘用。公示无异议的引进对象,由县委人才办下发引进文件,用人单位凭文件与引进对象签订聘用合同,到县人社局为引进对象办理录用手续,到相关部门直接办理入编、岗位聘用、待遇申报等手续。

  四、相关待遇

  (一)列入事业编制。引进对象按规定办理入编手续,列为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标准的工资福利待遇及相关社会保障待遇。

  (二)享受人才补贴。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可分别享受每人每月4000元、2000元的生活补贴和10万元、7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本科学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按政策享受每人每月800元或1500元的生活补贴,视情况享受5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生活补贴享受期不超过3年。具体按照《衡山县县属企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实施办法》(山人办〔2024〕1号)执行(可在衡山党建网http://www.hengshan.gov.cn公示公告栏查询)。以上待遇只限于本次人才引进人员。

  五、管理监督

  人才引进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程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报考人员应承诺诚信参与人才引进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对在人才引进过程中徇私舞弊、暗箱操作、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纪律和法律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引进人员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1年,其他人员试用期6个月。最低服务年限由用人单位与引进对象协议约定(不得少于5年)并报县委人才办备案,凡在服务期内异动(调动、辞职)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人员将取消编制、补贴等人才引进待遇,追回已发放的补贴待遇,并予以解聘。

  (二)岗位专业要求参照《2024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因当前高校专业设置、修改较频繁,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情形由县委人才办召集相关部门根据考生所学课程进行认定。

  (三)本次人才引进不向报考人员收取任何费用,不安排、不委托、不授权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任何培训。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委人才办会同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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