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内蒙古兴安盟事业单位专项人才引进公告

2024-05-14 16:37:10阅读:0地区:内蒙古电脑版

  2.考察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截止办理聘用手续时未能提交人才引进职位所需学历、学位、相应资格证等证书及人事档案的人员,取消聘用。

  (七)公示和聘用

  1.拟引进人员信息在兴安党建网(网址:http://www.xingandj.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期满,对在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有据的,不予引进;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问题查清楚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3.签订聘用合同。公示期满,没有问题的,用人单位与引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等手续,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最低服务年限5年(盟直部门5年内不得跨部门流动,旗县市5年内不得跨本地流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要求

  (一)应聘者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引进人才工作全过程,在引进人才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如发现应聘者与引进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个人信息、扰乱正常引进人才工作秩序,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二)应聘人员在引进人才工作期间要保持所留电话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资格审查、评估、体检、考察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本次人才引进的相关信息在兴安党建网(网址:http://www.xingandj.gov.cn/)和兴安盟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xamks.com/)公布。

  附件:兴安盟2024年事业单位专项人才引进计划表

  报名咨询电话:见《计划表》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482-3822308

  监督举报电话:0482-8267670

  盟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11日

  原标题:兴安盟2024年事业单位专项人才引进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xingandj.gov.cn/index.php?c=show&id=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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