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山东济宁高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卫生类)简章

2024-05-14 16:39:28阅读:0地区:山东电脑版

  (5)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4年5月17日以前取得);

  (6)在职人员、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须提交加盖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信》,未如期提交,视为放弃。在职人员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知晓有关法律法规或所在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关于是否允许报考、离职的相关规定。

  (7)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须提交相应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及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24年5月。

  (8)岗位资格条件需要的其他材料。

  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面试前的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面试前的现场资格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招聘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因取消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进行两轮,经两轮递补后仍达不到1:3比例的,按照实有人数参加面试。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采用先笔试再面试的方式,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24年6月1日9:00—11:00

  笔试地点见《2024年济宁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卫生类)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

  笔试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要求组织实施。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卫生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中医两类分别命题。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济宁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

  (二)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岗位;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未按照规定时间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同一岗位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面试人选确定后,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由面试组织实施部门组织加试,根据加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人员名单。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另行通知,进入面试人员需缴纳考务费70元。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考察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可结合实际自主确定考察、体检先后顺序。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交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察情况作出考察结论。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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