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春季泸州市合江县事业单位人才招聘补充公告

2024-05-14 09:50:48阅读:0地区:四川电脑版

  (3)报考人员如系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还需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手续(附件4)。

  (4)本人彩色免冠证件照1张。

  (5)附件1以及用人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印证资料。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及资料,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照本公告及附件1报名条件、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初审,逐一电话通知报考人员资格初审情况(未收到初审结果通知的报考人员请于2024年5月24日前主动与招聘单位联系)。

  2.现场资格审查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须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3.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5月29日(9:00-12:00,15:00-18:30);地点:合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议室(合江县荔城大道198号政务中心12楼);联系人:杨三艳,联系电话:0830-5266526。

  4.报考人员无法到现场参加资格审查的,本人应亲笔写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原因)委托他人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同时受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5.报考人员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将由报名后的资格审查、测试中的复核和公示结束后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三)测试

  1.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参加测试。

  2.测试方式、时间等事项另行在合江县人民政府网站“招考录用”版块(http://www.hejiang.gov.cn/gk/fdzdgknr/rszl)公布,请考生注意关注。

  (四)体检、政审考察

  1.体检人员的确定:按照招聘名额,根据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3.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按照规定依次等额递补。

  (五)档案审查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进行档案审查。

  (六)公示和聘用

  测试、体检、政审考察、档案审查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合江县人民政府网站“招考录用”版块(http://www.hejiang.gov.cn/gk/fdzdgknr/rszl)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

  拟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手续,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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