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体检
体检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体检人员以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时间地点由学校电话通知应聘人员,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参加体检时须持有效身份证及《面试通知书》。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在收到体检结果3日内可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十)考察
学校采取函调、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实地走访等形式对体检合格人员德、能、勤、绩、廉、学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作出考察结论。
考察中发现应聘人员有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其他妨碍考察工作行为的,不予录用。因考察不合格或拟聘人员自愿放弃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十一)确定拟聘人员
学校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提交学校会议审定。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十二)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如有问题反映,经调查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拟聘用人员,取消聘用资格,由此出现岗位空缺时,按相应岗位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十三)备案及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确认后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备案。按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办理档案转移等手续。
(十四)试用期考核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考试考务工作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划定考试范围,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三)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即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以及有其他影响情形的岗位。具体回避情形请查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四)规定时间内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者不予审批聘用。毕业证信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无法查询及在“鼎力信”等网站查证有失信行为的报考人员,不予审批聘用。
(五)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通知将通过学校官网公布、电话等方式告知,请随时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若本人不及时阅读相关信息,造成后果,责任自负。
(六)本次招聘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学校人事处咨询电话:0931-5252026
学校纪委监督电话:0931-5252133
兰州财经大学
2024年5月13日
附件【附件1.兰州财经大学2024年公开招聘人员岗位列表.xls】
原标题:兰州财经大学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lzufe.edu.cn/info/1052/2411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