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考核
1.笔试
笔试时间:6月1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笔试包括《教育基础知识》和《申论》两个科目各50分,合并为一张试卷,共100分。教育基础知识内容包含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教育法规及政策、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
笔试结束后,按岗位设置笔试合格分数线,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入闱面试名单。入闱面试名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引进人数以1:3的比例确定(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面试,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并在萍乡市人力资源网、萍乡市人事考试网和萍乡学院官网公布。
2.面试
面试时间:6月2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根据岗位类别,面试分为专业面试和结构化面试两种类型,总分均为100分。
实验(训)岗(B01)、教学科研岗(B02-B13)和教辅岗(B16-B17)参加专业面试,专业面试包括教材章节试讲和答辩,试讲章节面试当天在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随机抽取。考察报考者设计教学和实际授课的能力。
专职辅导员1(B14)、专职辅导员2(B15)和管理岗(B18)参加结构化面试,结构化面试考察报考者的逻辑思维、组织协调、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形象气质、举止仪表,以及岗位适应能力。
3.总成绩计分办法
缺席面试的考生不计算合成总成绩,各项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1)实验(训)岗(B01)、教学科研岗(B02-B13)和教辅岗(B16-B17)计分办法:考生合成总成绩=基本情况综合评分×30%+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2)专职辅导员1(B14)、专职辅导员2(B15)和管理岗(B18)计分办法:考生合成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
(一)确定体检(体测)对象
面试结束后,根据计划数1:1的比例,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成绩也相同的,依次按《教育基础知识》《申论》科目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确定)。入闱体检名单在萍乡市人力资源网、萍乡市人事考试网和萍乡学院官网公布。
当招考职位出现无人可递补、面试前临时缺考等情形,造成实际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考计划数时,确定体检对象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当职位实际面试人数只有1人时,该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
2.当职位实际面试人数大于1人且小于或等于招考计划数时,综合成绩排名该职位末位的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
(二)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赣教规字〔2021〕3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报考人员因怀孕原因,经本人申请并在指定体检医院作孕检确认怀孕的,可暂不进行体能测评和妇科、X光等体检项目的检查。待报考人员孕期结束(须提供相关医院的医学证明)后完成相关项目测试和检查。除此以外,考生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或不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体测)的,视为自动放弃。放弃体检和体检不合格人员,不能进入考察程序。
(三)复检
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考察和公示
(一)考察。萍乡学院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
(二)公示。体检、考察结束后,按照规定程序,确定拟引进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