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聘用
1.拟聘用人员经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审批后确定为事业编制聘用人员,由遵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遵化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分别办理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做好配合工作。
2.选聘的人员与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按照《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中的规定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本次被聘用人员在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三年(含试用期),在此期间不得调动。
五、相关事宜
1.应聘人员一经正式报名后,即视为完全接受本方案的各项规定。
2.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因所留联系电话无法接通造成的后果自负。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核、签订就业协议、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3.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整个选聘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选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其应聘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选聘工作全过程自觉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如有违反组织纪律、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
人社部门:0315-8019516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附件:1.《遵化市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
原标题:遵化市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文章来源:https://rsj.tangshan.gov.cn/ecdomain/framework/tsrsw/loilinendfaebbolkgphjjlbamloaief/dhopceoldfafbbolkgphjjlbamloaief.do?isfloat=1&disp_template=encaapfidfaebbolkgphjjlbamloaief&fileid=20240511164639773&moduleIDPage=dhopceoldfafbbolkgphjjlbamloaief&site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