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或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附件3),有服务期限和试用期限的报考人员须注明服务期、试用期是否已满。
2.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1)未按规定时间及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报考;
(2)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或不能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其他资格证书(证明材料)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面试
1.面试对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2.面试时间和地点:在嘉禾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另行公告。
3.面试准考证的领取。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面试前两天持本人身份证件到嘉禾县教育局领取准考证,具体领取时间及地点在嘉禾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另行公告。
特别提示:《面试准考证》贯穿面试、体检和考察全过程,请保留到考察之后。
4.面试形式。
试教(上微型课)的形式,备课时长为30分钟,试教时长为10分钟。
如同一学段的同一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超过40名的,按抽签的方式分组进行面试。
5.面试内容。
初中音乐教师岗位为《音乐》(简谱)八年级下册(广东教育出版社、花城出版社出版)
初中心理健康教师岗位为《心理健康教育》八年级下册(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
高中日语教师岗位为普通高中教科书《日语》必修第二册(人民教育出版社2019年版)
6.面试评分幅度。面试评分采用百分制。面试评分幅度统一为25分,起评分为70分,即在70—95分区域间评分。未参加面试以及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对于考生拒绝回答或放弃面试,以及能力素质不能胜任拟聘岗位的,由主评委召集评委组集体商议,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酌情评分。
7.面试成绩。面试成绩=试教成绩,采取计平均分的方法进行,即对本组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相加之和除以有效评委人数,即为考生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8.成绩排名。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排名。如考生面试成绩相同,按考生面试总分(即评委组对该考生面试评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当评委组评分总分仍相同的,按评委组给予考生7个评分中最低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面试成绩排名在嘉禾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四)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嘉禾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举行。体检时间及要求在嘉禾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另行公告。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进行吸毒史毛发检测。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且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时间为当日的17:30前完成。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结果公示。体检结果在嘉禾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另行公告。
5.体检注意事项。体检对象凭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体检,免收体检对象的体检费用。体检费用由嘉禾县财政承担,嘉禾县教育局负责向体检医院、吸毒史检测机构结算。复检费用由复检对象自行负担。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违反体检纪律的,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