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注意事项
(1)现场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网络报名的考生也须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未在规定时间或未按规定要求提交资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得进入面试环节或取消聘用资格。
(2)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面试
1.面试时间。2024年6月1日。
2.面试地点。在指定官网上另行公告。
3.面试对象。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
4.面试方式。采取实际能力测试方式,面试时间10分钟/人。
5.面试内容。主要面试应试人员的能力素质与引进岗位的匹配度。
6.面试评分。面试评分采用百分制。面试评分幅度统一为25分,起评分为70分,即在70—95分区域间评分。对于面试中考生拒绝或放弃面试,以及能力素质不能胜任拟聘岗位的,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酌情评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聘用。
7.成绩及排名。采取计算平均分的方法进行。即对本组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相加之和除以有效评委人数,即为考生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按以上方式统分,同一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当出现报考同一岗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时,成绩相同的考生按评委组评分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当评委组评分总分仍相同的,按评委组给予考生评分中最低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
(四)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引进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桂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在异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相关事项在指定官方网站上另行公告。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进行吸毒史毛发检测。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注意事项。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名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实践经验、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工作由桂阳县委组织部和桂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六)研究
根据面试、体检和考察结论,由桂阳县委组织部和桂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集体研究确定拟引进人选。
(七)公示
经集体研究确定的拟引进人选,由桂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指定官网上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拟引进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等,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为保护个人权益,公示期内反映问题时须署真实姓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引进单位填写聘用相关材料,报桂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经桂阳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郴州市委组织部备案,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引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