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资格复审
体检合格的人员,将会通知本人到现场资格复审,审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经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聘人员,报区人力资源局征求国安意见,特聘专干拟聘人员经区信访局集体研究后呈分管区领导确定,由区人力资源局统筹公示。
八、聘用
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确定为聘用人选,由我单位安排劳务派遣机构与聘用人选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按照区有关规定实施管理,并按选聘的岗位安排具体工作。拟录用对象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招录单位批准,20天内(从公示结束之日起算)未办理报到手续的,取消其录用资格,相应岗位重新考虑拟聘人选。
九、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十、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人员薪酬待遇及晋升按照光明区专干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二)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三)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存在作弊等违反公开选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并列入诚信记录,不再接受其参加光明区机关事业单位相关招考报名。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四)本公告由深圳市光明区信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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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信访局
2024年5月10日
原标题:-深圳市光明区信访局2024年5月公开选聘特聘专干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szgm.gov.cn/xxgk/xqgwhxxgkml/gzgg/content/post_112843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