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在宁夏生态环境厅官网(https://sthjt.nx.gov.cn/)发布。
六、体检
(一)体检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在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在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
(二)招聘单位或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4年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同意,可以申请复检1次,复检应安排在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的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或复检费由应聘者承担。
七、考察
(一)考察工作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会同招聘单位负责。
(二)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者的应聘资格进行复审。
(三)考察中发现应聘者存在本公告中所列不得应聘相关情形的;不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政治品德、道德素质方面有不良记录的;其他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情形的,经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4年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取消招聘资格。
(四)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招聘程序。必要时,经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4年事业单位自主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可以延长30日。
八、公示及聘用
(一)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经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4年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审核,提请生态环境厅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宁夏生态环境厅官网(https://sthjt.nx.gov.cn/)公示7日。公示期满无异的拟聘用人员,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招聘手续。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个工作日内)不报到的,取消招聘资格。取消招聘资格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二)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关于岗位递补
(一)递补情形
1.在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或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者中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应聘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在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者中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应聘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不递补情形
1.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发布后到面试结束,出现的空缺岗位人员名额不再递补。
2.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聘用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十、其他事项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4年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自主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招聘单位相关人员、应聘者在办理公开招聘相关事项时需要回避的,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要求提出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