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面试。面试方式为试讲。音体美教师、幼儿园教师岗位须加试专业技能测试,按照试讲与专业技能测试5:5的比例计算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公布。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足60分的不得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的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请关注烟台市福山区政府门户网站)。
4.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5:5的比例合成。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别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计划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如同一招聘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以面试成绩排序,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总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在烟台市福山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四)签约。以岗位为单位,按照本岗位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岗位招聘计划,按照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员,签订就业协议。本岗位放弃签约的,在考察体检范围内顺延至下一位递补。签约时2024年高校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原件。签约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体检。福山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组织考察、体检。福山区教育和体育局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可结合实际自主确定考察、体检先后顺序并等额组织。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被考察对象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招聘简章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福山区教育和体育局根据考察情况作出考察结论。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应聘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应聘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除外)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福山区教育和体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并由福山区教育和体育局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必要时,福山区教育和体育局可以要求重新体检。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应聘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福山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福山区教育和体育局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按照管理权限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