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云南省红河州屏边县事业单位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2024-05-11 11:24:32阅读:0地区:云南电脑版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报名信息的进一步核实。报名通过网络资格审核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在中共屏边县委组织部、屏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复审时考生必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以上材料在资格复审时须本人持原件提交审验,同时提交复印件各一份。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考试。

  (三)考试

  1.考试方式: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采取免笔试需面试的方式,网络报名通过资格审核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及面试相关事宜在红河人才网上另行公告。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公告,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成绩计算: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若出现成绩并列,需进行加试,以加试后的成绩确定排名先后。成绩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数(按四舍五入计数)。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四)成绩公示

  考试工作结束后,考试成绩在“红河人才网”公示。

  (五)递补

  对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公示期间出现问题的,自愿放弃体检、考察的,公示期放弃的,以及因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或其他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上,按照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体检及考察

  1.体检。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结合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由屏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向体检医院支付,具体金额以医院收费标准为准。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天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2.考察。考察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按《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规范》进行,主要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应聘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与报名时填报情况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不予聘用。

  (七)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办理审批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审批聘用手续,下发聘用通知;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办理审批手续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等,否则不予办理。

  已签署用工合同(协议)且仍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必须在招聘单位考察结束后、报批聘用手续前将解除合同(协议)材料原件交招聘单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其与服务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发生的合同或协议纠纷,由协议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影响后续聘用的由考生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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