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面试
面试:采取自述和现场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其中自述3分钟,内容包括学习经历等;答辩7分钟,内容为所报岗位专业相关内容)。
面试实行百分制,现场打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面试结果在现场发布。
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保持所留联系方式畅通。
(五)签订就业协议书
按照拟聘人数与招聘人数1:1的比例,依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选,如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拟聘人选: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中共党员,在校期间是学生干部且政治思想表现突出者。确定拟聘人选后签订就业协议书。
(六)体检
由县卫生健康局按照规定组织体检,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七)考核
体检合格的,由选聘工作小组按照《公告》中岗位条件和岗位要求,审查被考核人资格条件,验证核实有关证书、证明等材料,并进一步对拟聘人员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核,做出“合格”或者“不合格”结论。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八)公示
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河北医科大学、河北中医药大学等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九)备案
拟聘人员体检、考核合格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毕业生完整档案材料,经审核无误后,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人员名册》,由滦南县人社局审核批准后,报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审批。
(十)聘用
1、拟聘用人员经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确定为事业编制聘用人员,由滦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滦南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分别办理相关手续。
2、拟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约定的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本次聘用人员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三年。
六、相关事宜
1、应聘人员一经正式报名后,即视为完全接受本方案的各项规定。
2、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核、面试、报到、体检、考核、签约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3、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整个选聘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选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其应聘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咨询电话:0315-2450508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附件1、部分国家“双一流”院校、省级重点医学院校、科研院所名单
附件2、滦南县2024年第二批面向高校选聘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
附件3、滦南县2024年面向高校选聘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
2024年5月9日
原标题:滦南县2024年第二批面向高校选聘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hbyike.jiuyeb.cn/Zhaopin/xiaozhao.html?id=7883cdae-3b25-0420-d718-b8b973a9e695&type=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