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进入资格审查考生提供通讯方式不准确、拒不接听电话等无法联系的,招聘方可采取短信、官方网站发布公告等方式通知,对未按要求参加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者,领取《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或经确认主动放弃面试的,其缺额可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主管部门商永川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研究确定。若递补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资格审查。
若递补进行后,后续环节竞争比例仍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永川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后,可进一步降低比例开考。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及地点将在永川区人民政府网(http://yc.cq.gov.cn/)首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及其他社会招聘”栏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三)面试。
面试由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信息在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网(http://yc.cq.gov.cn/)首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及其他社会招聘”栏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1.面试项目:
(1)甲类岗位:面试项目为专业面试和综合面试。其中,专业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教学设计能力、课堂教学艺术等,时间10分钟,分值为100分;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对考生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时间10分钟,分值为100分。
(2)乙类岗位:面试项目为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对考生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时间10分钟,分值为100分。
各岗位具体的面试项目详见附件1。
2.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的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当天,若原确定进入面试的部分人员主动放弃,导致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经招聘方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成绩等情况研究同意,可放宽开考比例。
凡在招聘任一环节中属放宽开考比例的面试人员,其任一项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规则。
1.未组织笔试的:
(1)甲类岗位: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面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2)乙类岗位:
考试考核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2.组织笔试的:
(1)甲类岗位:
考试考核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2÷3×50%+专业面试成绩×25%+综合面试成绩×25%。
(2)乙类岗位:
考试考核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2÷3×50%+综合面试成绩×50%。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试考核总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网(http://yc.cq.gov.cn/)首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及其他社会招聘”栏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总成绩相同时,考生属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的优先确定为体检人选,对其他考生依次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面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笔试成绩、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采取加试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确定,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