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报考临床医学、中医学或中西医临床医学岗位的,只填写“应聘专业”一栏,不必填写“应聘单位”。
(四)组织考试
考录工作,分为笔试和面试,均实行百分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直接参加面试,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拟引进人员确定后,剩余计划用于引进本科生。本科学历人员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剩余计划)比例超过10:1的,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不足10:1的(含10:1),不进行笔试,直接面试,名单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1.命题。聘请行业专家统一命题,并负责审定笔试、面试考题。
2.笔试。总分为100分,采取闭卷方式。参加笔试时,考生须持与报名信息一致且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否则取消笔试资格。
(1)笔试内容:医学专业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另行通知。
3.面试。面试考官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专家、领导和外聘考官组成。考官组成人员中,引进单位考官不得超过三分之一。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处理问题、岗位适应等方面的能力。
①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只进行面试。博士研究生经面试合格直接确定为拟聘人选;硕士研究生根据引进计划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人选。面试成绩低于80分者不予聘用;
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拟引进人员确定后,剩余计划用于引进本科生。本科学历应聘人员按照剩余计划10:1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超过10:1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核定总成绩,按照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确定拟聘人选。
各岗位招聘计划末位成绩出现并列时,采取加试(面试)的办法确定拟聘人选。
笔试、面试工作在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纪委监委驻县卫健局纪检监察组的指导监督下,由县卫健局具体实施。
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资格复审
面试合格人员务必于指定时间(另行通知)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协议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个人征信报告、无犯罪记录证明等证件资料到县卫健局报到,同时,调取审核拟聘人员学籍档案。如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不能提交上述证件资料的,按自动放弃对待。对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取消其引进资格,空缺岗位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体检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岗位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已就业的毕业生,在体检合格后须提供与原单位《解约函》或《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原件。
报考“临床医学、中医学或中西医临床医学”岗位体检合格人员,面试测评成绩高者优先选择符合引进条件的招聘单位。
(七)公示
体检合格者在宁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接到反映的问题,经核实拟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招聘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备案,办理聘用手续。引进人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进行管理,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要承诺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不得低于5年,违约者按协议约定缴纳违约金,并将违约事实记入个人诚信档案。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执行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工资标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转正定级,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优惠政策
对引进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在执行同级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的同时,一年使用期满后按不同类别和学历层次给予相应优惠政策。医学类博士研究生,给予20万元住房补贴,按年度平均金额分5年付清,同时一次性给予2万元安置费;医学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签约5年以上的给予15万元住房补贴,按年度平均金额分5年付清,同时一次性给予2万元安置费;“双一流”大学医学类全日制本科生,签约5年以上的给予15万元住房补贴,按年度平均金额分5年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