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蓥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现决定面向全国公开引进一批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及名额
具体引才岗位及名额详见《广安市华蓥市2024年上半年“小平故里英才计划”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职位表》(附件1)。
二、引进范围及条件
(一)引进范围
1.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已在华蓥市辖区内工作的除外)、非在职人员。必须在资格复审结束前取得并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执业)资格证等证书。
2.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执业)资格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原件办理聘用手续。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且本科阶段须同时具有学历证和学位证。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符合引才条件的可以报考。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须在国内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及相应学位,且具有国家教育部认可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同等学历学位。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取得相应职称,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相应学位。
3.引进人才须符合年龄要求,其中,硕士不超过30周岁(即1993年4月26日以后出生),博士不超过40周岁(即1983年4月26日以后出生),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不超过40周岁(1983年4月26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或有5年及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可适当放宽2年年龄限制。工作经历年限的计算时间截止2024年4月。
4.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5.符合有关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检监察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符合岗位确定的具体条件。报考者毕业证书所注专业应与引才单位所要求的专业一致。
7.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从我市辞聘或解聘的高层次人才。
7.有违反相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引进方式
采取双向选择、直接考核方式。
四、政策待遇
1.引进人才全部占用事业单位编制。其中单位有空缺事业编制的占用本单位编制,无空缺事业编制的使用华蓥市人才交流开发中心专项编制,待有空编后转入本单位编制。
2.引进人才在华蓥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实行半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待遇,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3.对引进人才给予一定的安家和住房补助,标准为: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为每人10万元,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为每人5万元。补助分5年发放,每年发放总额的20%。
对符合条件申请入住人才公寓的高层次人才,按照《华蓥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华财国资〔2019〕146号)规定,纳入人才公寓保障范围。
4.对引进人才发放岗位激励金,标准为: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为每人4万元,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为每人2.5万元。补助分5年发放,每年发放总额的20%,具体按照《华蓥市高层次人才专项考核办法(试行)》(华委办发〔2018〕63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