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选聘理由
我校正处于发展时期,高层次人才较为紧缺,为进一步提高教学科研水平,满足学校发展需要,急需选聘一批优秀人才。
五、选聘范围
国内外相关院校取得学历学位的博士研究生。
六、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官网(https://hebuee.edu.cn/)及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公开招聘系统首页、合作网站、选聘范围高校、科研院所或相关媒体、目标单位等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到开设相关专业的高校或目标单位参加校园双选会、招聘会现场发布宣传招聘信息,并委托中介机构、猎头公司寻聘。
(二)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网址:通过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公开招聘系统(系统入口网址https://zp.hebuee.edu.cn/)注册、登录、提交报名材料。我校派专人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选聘资格。
(三)测评考核
由各用人单位学科组及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评委会,采取面试、试讲或学术报告会的方式,对其相关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操作、学习工作经历、主持或参与的科研课题和发表的论文论著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四)体检、考察、公示
体检工作由河北环境工程学院人事处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五)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拟聘人员名册,连同招聘情况报告及拟聘人员相关证件材料,按程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系统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35-7815770(河北环境工程学院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35-7815753(河北环境工程学院纪委办公室)
监督举报电话:0311-66908225(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河北环境工程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河北环境工程学院人事处周老师、闫老师。
联系电话:0335-78157700335-7815763
电子邮箱:emccrsc@hebuee.edu.cn
附件:河北环境工程学院2024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xls
河北环境工程学院
2024年4月25日
原标题:河北环境工程学院2024年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rst.hebei.gov.cn/pageWarp?isId=1714028685587fcj&id=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