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网上公示。对拟聘用人选在丛台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9.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经区博硕引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报市批准后,由用人单位、编制、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并由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回避原则
选聘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选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选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七、待遇落实
1.“英才卡”服务。引进的博硕人才,自到丛台区工作之日起,发放“英才卡”,享受户籍办理、医疗保健、生活服务等。
2.子女入学。引进的博硕人才未成年子女(无论户口随迁与否)愿意随父母来丛就读的,根据人才意愿,由区教体局负责协调办理转学入学手续。其中,到公办学校就读的,不收取政府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3.职称评聘。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工作满3年并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直接聘任到专业技术七级岗位,专业技术七级岗位无空缺的,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4.政治待遇。加大对引进的博硕人才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加大在博硕人才中发展党员力度,优先推荐为“两代表一委员”人选、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等;优先推荐申报河北省、邯郸市各类人才项目,聘请优秀人才加入政府智库,参与政府决策。
八、其他事项
1.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考核或测评、体检、考察、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2.请考生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选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以免影响选聘。
3.本次选聘工作中在考核或测评、体检和考察等环节中出现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造成的岗位比例内空缺,按照考生测评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进入拟聘用公示环节后,因各种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4.本次选聘由区纪委监委全程监督。
5.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及未尽事宜,由区博硕引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用人单位所有。
咨询电话:0310—3128173
监督电话:0310—3136622
中共邯郸市丛台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25日
原标题:中共邯郸市丛台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24年博硕引才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hdct.gov.cn/xwdt/tzgg/202404/t20240425_20372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