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等规定和工作需要,经甘肃省大数据中心党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博士研究生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三)身心健康、无重大疾病,吃苦耐劳,勤奋敬业。
(四)应聘人员年龄要求是:1989年4月23日以后出生。
(五)应聘人员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六)具备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条件,详见《甘肃省大数据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列表》(附件1)。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受到党纪政纪(校纪)处分期限未满的人员。
4.在各级人事考录招聘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应聘人员登录甘肃政务服务网(http://zwfw.gansu.gov.cn/),下载《甘肃省大数据中心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填写报名信息,连同报名材料一并发送至电子邮箱309652730@qq.com。
报名材料包括:1.身份证(正反面)PDF扫描件;2.各学历阶段毕业证、学位证(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就读院校证明,证明应聘人员的学籍、学历、所学专业、专业方向及毕业证、学位证预计取得时间)、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海外留学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PDF扫描件;3.学术成果证明材料(论文、专著、奖项、项目、专利等)PDF扫描件;4.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名的证明。
在规定时限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和提供虚假材料、填报虚假信息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
由甘肃省大数据中心对报名材料进行网上资格审查,通过人员以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参加考核。
三、考核
1.考核时间和地点
具体考核时间和地点以电话(短信)方式通知应聘人员。
2.考核内容和方式
考核采取专业汇报、面试答辩等方式进行,对应聘人员学术背景、科研成果、专业能力和岗位胜任能力等考核指标进行量化、打分评判,满分100分。
3.考核成绩公布
考核成绩在考核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甘肃政务服务网公布。
四、体检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由甘肃省大数据中心统一组织,在兰州市三甲综合医院进行,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人选根据考核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时间、地点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告知报考人员,请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体检有疑问的,报考人员在3日内提出申请可以进行一次复检,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仍不合格的,取消资格。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如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等严重违纪违规的,取消招聘资格。
五、考察
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重点是政治思想、社会表现、学术能力、工作实绩等,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个人诚信、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习成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对人事档案进行审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高校毕业生到毕业院校考察,应聘前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到原单位考察,必要时到应聘人员户籍所在地社区、派出所进行考察。对国外留学人员与相关部门协调,考察其在国外期间的工作、学习、生活等相关情况。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做出考察结论的,取消招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