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政策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注意事项
(一)最低服务年限是指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现工作地、服务单位、岗位要求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办理聘(录)用通知书等开始至2024年4月22日服务期满整年。
(二)服务期限。
1.确定为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的拟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对于附件1中放宽年龄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年限由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在聘用合同中进行签订,拒不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拟聘用资格。未按要求上岗的,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一般不得调离原报考招聘单位。
2.确定为吉林市各县(市)区、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基层治理专干岗位的拟聘人员,基层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年限由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在聘用合同中进行签订,拒不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拟聘用资格。未按要求上岗的,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基层服务年限未满的,一般不得调离原报考招聘单位。
九、信息发布及咨询服务
(一)信息发布网站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jlcity.gov.cn/)。
(二)咨询服务
本次招聘考试的其他有关政策、考务信息查询可登录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jlcity.gov.cn/)查询。
1.报名和政策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2.报名期间网络技术服务电话:0432—62507976(吉林市人事考试中心)。
3.报名期间监督仲裁电话:0432—62048797(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4.附件1由市直招聘主管部门及各招聘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附件2由各招聘县(市)区、开发区组织部门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5.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后,未经中共吉林市委组织部、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附件:1.2024年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条件一览表(2号)
2.2024年吉林市各县(市)区、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基层治理专干岗位及其条件一览表(2号)
3.2024年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知识》考试大纲
中共吉林市委组织部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2日
原标题:2024年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基层治理专干)公告(2号)
文章来源:http://rsj.jlcity.gov.cn/gg/202404/t20240422_12028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