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岗位另有要求的,详见岗位计划表。
(七)应聘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受理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6.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7.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存在医德医风不合格,或因师德师风失范、违反学术道德等被处分过的;
9.工作以来存在年度考核不合格、基本合格的,或受过记过及以上行政处分的,或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的;
10.发生医疗、教学等差错事故未过处理期的;
11.申报材料不真实,或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提交完整申报材料的;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受理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25日-2024年4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2.报名地点:广州市中山二路58号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新行政楼5楼人力资源处503办公室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并提交纸质材料
4.提交材料(均需使用A4纸单面打印或复印,并按下述顺序排列):
①《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聘登记表》(附件2);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含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④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含学历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⑤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聘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⑧近三年代表性业绩成果;
⑨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工作情况证明(含在现单位的年度考核、医德考评、政治思想素质、师德师风情况、学术诚信情况、廉洁自律情况、背景核查以及其他奖惩、工作表现等情况)、政治把关与师德审核情况。
⑩专家推荐信:须提供不少于两位现工作单位高级职称推荐人的亲笔签名的推荐信(附件4)。
(二)资格审核
1.资格初审
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者资格条件初审,通过初审人员名单将以短信方式告知。此阶段只初查应聘者的基本信息是否完整、基本条件是否符合,不作为报考资格条件最终审核。通过笔试前资格初审的应聘者,可以参加笔试,但不可视为已通过资格审核。
2.资格复审
应聘者在面试前的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结果等相关事宜另行通过短信方式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发现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真实的,取消其报名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三)考试考核
1.通过资格审核人员需参加应聘岗位考试考核,包括笔试、操作技能考核、面试及心理测试。笔试成绩、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及面试成绩各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任一单项考试考核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得进入专家组评审环节。心理测试主要了解应聘者性格特点、承压能力、岗位适配情况等,不计分,不参与成绩加权。
2.医教研、医技、药学、护理等岗位采取笔试+操作技能考核+面试的形式进行,考试考核综合成绩=笔试×25%+操作技能考核×25%+面试×50%。管理岗位和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的形式进行,考试考核综合成绩=笔试×50%+面试×50%。考试考核综合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成绩将在考试考核结束后以短信方式另行公布。
3.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考核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各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医院专家组评审人数。如符合条件的人数达不到相应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如出现考试考核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按面试成绩、笔试成绩、操作技能考核成绩确定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