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第一次引进急需专业人才公告

2024-04-22 11:38:23阅读:0地区:广东电脑版

  2.方式:应聘人员须提供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按顺序提前整理好,由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复审。凡提供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其参加考核评价的资格;不按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考核评价资格。通过现场资格复审、进入考核评价的人员,发放考核评价通知书,并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

  (四)考核评价

  考核评价专家委员会通过专业水平测试、水平评价、面试、面谈、答辩、成果展示等方式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评价,具体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核评价实行专家委员会票决制,获得专家委员会成员2/3以上同意的应聘人员视为考核评价合格。根据考核评价合格者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引进岗位数量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主评委评分的高低顺序确定。如出现综合成绩及主评委评分均相同的,由引进单位组织综合成绩相同人员进行重新考核。综合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综合成绩不合格的,不列为体检人选。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在广州地区指定医院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体检医院建议复检的人员,自通知复检之日起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取消引进资格,可在综合成绩合格者中按分数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2.考察: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因应聘人员或其所在单位不配合导致考察工作受阻,不能完成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

  (六)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引进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七)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引进单位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1.拟引进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引进人员的;

  3.拟引进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引进的;

  4.拟引进人员放弃引进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考核评价合格者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递补工作原则上在本次人才引进周期内完成。

  (八)聘用及待遇

  1.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引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引进资格。

  2.引进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工资待遇按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待遇相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人才引进不设开考比例,报名后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按实际人数直接进入考核评价。

  (二)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人才引进全过程,应聘人员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应聘人员伪造相关证书证件的,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引进资格的,在报名、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等过程中作弊的,或有其他严重影响引进工作公正合理性的不当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报考及后续相关手续的参与资格,已入编或聘用的取消入编或聘用资格,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2024年毕业生应承诺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留学人员还须承诺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否则引进单位有权取消引进资格。

  (四)拟引进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引进资格。

  (五)引进人员具体聘任岗位等级由引进单位按省、市、单位有关聘用制度和聘任规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聘任。应聘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