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
考核结束后,按所有考生的成绩排名和岗位需求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并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资格的,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本环节只递补一次。无递补对象的,取消引进计划。体检对象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批准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组织考察
由区委人才办组织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成立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组将采取实地考察、个别谈话、查阅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式,了解考察对象政治素质、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业绩、学习成绩、奖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是否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按要求审查人事档案。考察合格的,由考察组与本人签订意向性协议。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引进资格。考察不合格者或本人放弃考察资格的,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本环节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由区委人才办在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经相关会议研究审定后,按有关程序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优惠政策
(一)编制及工资待遇。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全部纳入金川区事业编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到岗后,结合专业特长和工作需要,有计划地选派至区属国有企业开展为期3年的服务,服务期间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薪资待遇和企业有关补助,服务期满根据个人意愿,安排到区属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工作。
(二)职称晋升。依据职称评聘相关规定,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工作满1年、硕士研究生工作满2年、本科生工作满5年的可申请特设岗位(按人社部门规定比例),优先申报考核认定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人才培养。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由区委组织部长期跟踪培养,表现优秀的纳入全区优秀年轻干部重点培养工程。
(四)住房保障。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5年内享受免租“拎包入住”式人才公寓。
(五)购房补贴: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在金川区境内首次购买商品房的,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其中:博士研究生每人10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人5万元,“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人5万元。
(六)子女入学。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子女处在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的,按照本人意愿安排学校就读;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子女可安排在区内公立幼儿园就读。
(七)配偶就业。全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可根据本人申请及其配偶学历、经历等实际情况,安排其配偶到区内企事业单位工作。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中共金川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通讯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政府统办一号楼541室
联系电话:0935-83264800935-8313633
报名邮箱:gsjcqwrcb@163.com
联系人:何贵杰18993506151侯佳利18193507990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金昌市金川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4月21日
原标题:金川区2024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jinchuan.gov.cn/xwdt/tzgg/art/2024/art_92c286694bab409aa80841bc6016a6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