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天津市和平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招聘公告

2024-04-18 11:32:24阅读:0地区:天津电脑版

  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考试总成绩。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付,体检时间、地点将通过报名网站另行通知。体检在指定的综合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招聘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可以在接到结果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复检费用均由应聘人员自理。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和平区教育系统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主要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组织函调等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在报到前仍未取得相应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等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件的(详见《2024年天津市和平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取消聘用资格。

  和平区各招聘单位根据《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3〕1号)和《市教委关于开展教职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津教人函〔2023〕19号)要求进行准入查询,依据国家和天津市关于失信人员联合惩戒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人员失信联合惩戒情况查询,以上查询不通过、存在有关情形的,按照考察不合格处理。

  考察结束后,据实填写《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察表》。对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考察,或其他情形导致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六)公示

  和平区教育系统各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再次核实各类相应岗位要求的证件后,报区教育局统一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北方人才网、和平政务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报到和聘用

  公示期满后,应聘人员须按照招聘单位要求办理报到手续。对于逾期不办理报到手续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由于考生自愿放弃或其他情形导致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人员严格履行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程序。

  用人单位为拟聘人员办理事业单位录用人员备案手续,备案材料报区教育局和区人社局审核通过后,按规定办理入职手续。

  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一)2024年天津市和平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由各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区教育局、区人社局负责监督管理,并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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