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取得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须达到我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岗位等级的业绩成果条件,方可聘用至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岗位;若达不到我校相应岗位等级的业绩成果条件,学校根据拟聘人员实际情况综合研究后低聘。
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者,按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可申请享受相应的引进待遇,其中博士研究生引进待遇50-60万元;博士+副教授引进待遇65-80万元;教授引进待遇75-90万元;博士+教授引进待遇95-110万元。具体待遇以签订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协议》为准。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72号),以及《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凡发现应聘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核查,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不予聘用。应聘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招聘方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通报有关单位,并按规定限制报考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岗位。
十一、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一)本公告由重庆财经职业学院负责解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电话咨询023-49835824(钟老师)。学校人事处网站:http://rsc.cqcfe.com/
(二)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收简历)。
附件下载:
1.附件1重庆财经职业学院2024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xlsx
2.附件2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doc
3.附件3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23修订版).xls
原标题:重庆财经职业学院2024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rlsbj.cq.gov.cn/zwxx_182/sydw/sydwgkzp2024/202404/t20240417_131386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