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23修订版)》(附件2、3,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查。考生所学专业符合其中一个专业目录即可。
专业资格审查主要以毕业证书(同时参考学位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专业名称不在《专业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可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根据考生所学课程及专业培养目的等进行资格审查。
(四)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专技10级以上,均含专技10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核招聘实行网上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核。
(一)提交报考申请。
应聘人员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前,登录重庆财经职业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cqcfe.com/)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内容,按照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材料(含照片)并做好报名关键信息记录。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在系统中填报的信息,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如因填报信息错误而未通过初审的可在提交报名表后15日内进行修改。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资格初审合格者由学校电话通知,参加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初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者,取消考核资格。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考核前开展,资格初审合格人员持复审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等,接受现场资格复审,复审材料详见《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清单》(附件5)。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考核;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者,取消考核资格。
应聘人员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须在资格复审时向招聘方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4)。未按规定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
对报考条件的资格审查贯穿公招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或聘用资格。
六、考核
本次考核招聘包括心理测试和面试。应聘人员应按照学校通知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携带身份证以及其他资料前往参加考核。各岗位具体考核项目详见附件1。
学校根据报名人员情况适时组织考核,剩余岗位情况在拟聘人员公示后7日内在学校人事处网站人才招聘栏(http://rsc.cqcfe.com/)进行更新发布。
(一)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在考核前开展,针对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开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心理素质、心理健康等综合情况。测试结果不纳入考核总成绩,但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面试。
1.专业面试。
专业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学技能、现代教育技术、专业知识等。考核时间10分钟,分值100分。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专业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应聘人员专业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进入综合面试。
2.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采取面谈的方式进行,主要从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教学科研能力等方面对应聘者的学术能力、职业素养、团队意识、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时间10分钟,分值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