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审查。市卫生健康委成立市直卫健系统人才引进资格审查组,严格按照公告公布的人才引进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交叉复审合格后方能参加考试。逾期未提交资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得参加考试。各岗位优先引进博士、硕士研究生后剩余计划引进本科生。
(四)组织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实行百分制。本科学历人员需进行笔试,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岗位计划数时,不进行笔试,直接面试。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直接参加面试。
1.命题。指定具备命题、制题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统一统一笔试、面试试题命题,负责审定笔试考题并阅卷。
2.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应聘西医相关专业的主要测试西医基础知识、应聘中医相关专业的主要测试中医基础知识。
3.面试。面试考官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专家、领导和外聘考官组成。考官组成人员中,引进单位考官不得超过三分之一。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处理问题、岗位适应等方面的能力。
①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只进行面试。博士研究生经面试合格直接确定为拟聘人选;硕士研究生根据引进计划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人选。面试成绩低于80分者不予聘用。
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拟引进人员确定后,剩余计划用于引进本科生。本科学历应聘人数按照剩余计划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按照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核定总成绩,按照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确定拟聘人选。
各岗位招聘计划末位成绩出现并列时,采取加试(面试)的办法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确定后,与用人单位现场签订就业协议。
(五)考察。按照各岗位成绩排名确定考察人选,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主要了解引进岗位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在校(单位)表现、专业素质、实践能力等情况,并按相关要求认真审核人事(学籍)档案,形成书面审查结论。对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引进资格。空缺岗位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六)资格审核及体检。拟聘人选于2024年7月底前持身份证、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协议书(已就业人员须提供与就业单位的《解约函》或《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征信等原件资料到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复审,如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核合格者,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规定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招聘资格,空缺岗位按同岗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七)公示。体检合格者经市卫生健康委研究确定后在庆阳市人社局、庆阳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接到反映的问题,经核实拟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招聘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八)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按有关程序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备案,备案后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照《甘肃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和聘用合同进行管理,工资按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转正定级,执行相应学历转正定级工资。
四、优惠政策
按照中共庆阳市委、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培养引进工作的实施意见》(庆发〔2020〕8号)有关规定,凡正式引进人员一律纳入事业编制管理,执行同级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符合条件人员一年试用期满后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给予20万元住房补贴,按年度平均金额分5年付清,同时一次性给予2万元安置费;
2.医学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签约5年以上的给予15万元住房补贴,按年度平均金额分5年付清,同时一次性给予2万元安置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