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聘用和待遇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办理相关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按照岗位设置的要求,聘用在相应岗位。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纪律和监督
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对违反纪律影响招聘工作的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或在考试考察过程中作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取消聘用资格。对存在上述情节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政策咨询电话:0375——2979951(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提交报名申请时技术咨询电话:0375——4970568(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监督电话:0375——2979991(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欢迎社会各界给予监督。
附件:
附件:2024年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联考地市岗位信息表(平顶山市).xlsx
2024年4月15日
原标题:2024年平顶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联考公告
文章来源:https://rsj.pds.gov.cn/contents/13460/6452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