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复审时需提供《报名表》一式三份及报名材料原件。资格复审在2024年5月31日前完成。如遇特殊情况的,报市委人才办同意后,可适当延期。
4.考试。考试主要采取面试或者直接业务考核方式(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笔试或实操考核环节)。考试具体安排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单位)或县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另行通知。
博士岗位考试时间灵活安排,可随到随考,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报名情况组织实施。
考试结束后,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考试情况确定是否进入体检、考察环节。若某一岗位不足3人报考的,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视应聘者综合素质等情况研究确定是否引进,确定不予引进的,由用人单位反馈应聘者。
5.择优调剂。市县组织部门、用人单位根据岗位空缺情况,经报市委人才办同意后,可择优调剂。
6.体检考察。按招聘岗位,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执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并按规定进行考察。
7.公示聘用。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所在地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8.递补。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或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决定。
(二)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报名时间、报名方式与事业单位报名时间、报名方式一致,其他考试方式、招聘流程等事宜由用人单位自行确定。与引进人才签订劳动合同后应尽快(一般三个月内)报市委人才办审批备案。
(三)其他企业。
其他企业岗位人才由用人单位自主引进,应聘者自行与用人单位联系引进事宜。与引进人才签订劳动合同后应尽快(一般三个月内)报市委人才办审批备案。
六、其他事项
(一)此次引才工作将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如发现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的,一律取消引进资格并追回相关经济待遇。
(二)报考人员务必保持手机等通讯方式畅通,因与考生无法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委人才办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3-2250302)。
(四)联系电话(区号0753)
市直单位:2250302;
梅江区:2196966;梅县区:2589966;
兴宁市:3263761;平远县:8899336;
蕉岭县:7873761;大埔县:5559239;
丰顺县:6886391;五华县:4438298。
中共梅州市委组织部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5日
原标题:梅州市2024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meizhou.gov.cn/zwgk/zfjg/srlzyhshbzj/xwzx/tzgg/content/post_26220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