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核形式
经专业科室专家组对其学术能力和专业知识考核通过后,由医院组织面试,面试评委小组一般由5-7人组成,设主评委1名,专家评委占评委数量的70%及以上。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进入体检的应聘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在本院之外的其他公立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2.考察。考察工作由我院组织人事处负责,主要通过查阅应聘者个人档案、实地考察等方式开展。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五)公示及聘用
1.公示。根据面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相关岗位拟聘用名单,在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对反映的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招聘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招聘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提请党委会审定。
2.聘用。本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员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优厚待遇实施办法》(宁组发〔2018〕5号)等相关文件执行,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工作纪律和要求
(一)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相关人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亲属关系的人员,必须回避。评委和工作人员如有涉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第二十七条情形的,均应回避,以保证招聘考试的客观公正。
(二)加强监督。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公开招聘工作,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
(三)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应聘者出现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等情形,取消应聘资格。在招聘过程中,应聘者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已经聘用,解除聘用关系。
七、咨询与监督
(一)政策和考务咨询
联系电话:0951-6744384(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组织人事处)
联系人:王老师
(二)监督投诉
0951-6980035(宁夏医科大学监察室)
0951-6744560(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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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高层次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原标题: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高层次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nxjob.cn/wcms/nxjob/zdzp/20240409/28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