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考察中发现应聘者存在本公告中所列不得应聘相关情形的,不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以及其他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情形的,经医院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取消应聘资格。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招聘程序。
(五)公示及聘用
综合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及考察结果,确定相关岗位拟聘用名单。名单在医院官方网站首页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者,提请院长办公会审定。
六、相关要求
(一)聘用形式。本次自主公开招聘人员均采用备案制形式,医院与体检合格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试用期满后经医院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二)保密工作。命制试题工作必须在全封闭、全监督的情况下进行。考试题本使用完毕后,当天在监督下密封,不得私自留存、复印或私自传递导致失密、泄密。
(三)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相关人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亲属关系的人员,必须回避。评委和工作人员如有涉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第二十七条情形的,均应回避,以保证招聘考试的客观公正。
(四)加强监督。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公开招聘工作,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
(五)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六)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制作也不提供笔试复习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七)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应聘者出现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等情形,取消应聘资格。在招聘过程中,应聘者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已经聘用,解除聘用关系。
(八)根据《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新入职硕士培养考核实施方案》,医院公开招聘的医、药、护、技专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全脱产参加硕士培养,培养周期为24个月,周期内绩效由医院发放行政平均奖。考核结果作为劳动合同续签的重要依据。
七、关于岗位递补
(一)递补情形
1.在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或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总成绩不低于60分的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依次递补。
2.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总成绩不低于60分的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依次递补。
(二)不递补情形
资格审核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发布后至面试结束,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八、咨询与监督
(一)政策和考务咨询
咨询电话:0951-6744394(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组织人事处)
联系人:毛老师张老师
(二)监督投诉
监督电话:0951-6744560(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纪检监察室)
附件:1.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备案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原标题: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备案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nyfy.com.cn/info/1227/1602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