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南湘江新区面向社会招聘中小学、幼儿园优秀教师公告

2024-04-09 15:02:36阅读:0地区:湖南电脑版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的有关精神,为落实人才兴教战略,全面提升湖南湘江新区教育品牌,经新区管委会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优秀教师3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人员管理

  列入相应事业单位编制,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其岗位等级待参加单位竞聘后确定。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及具体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优秀教师岗位共44个,招聘计划300名,年龄、学历、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等要求详见岗位表(附件1)。

  任教(工作)经历及岗位其他资质要求:

  报考中小学岗位要求截至2024年2月,累计有10个学期及以上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任教经历或区县(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下属教研机构中小学教研员工作经历。

  报考幼儿园岗位要求截至2024年2月,累计有10个学期及以上幼儿园(具有合法办学资质)任教经历或区县(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下属教研机构学前教育教研员工作经历。

  岗位其他资质要求,应具有以下五项资质之一:

  ①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

  ②地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评选认定的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不含年度考核结果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给予嘉奖或记三等功的人员)、师德标兵、教书育人楷模、优秀班主任等综合性荣誉;

  ③近五年经地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评选认定的与报考学科一致的学科名师工作室名师、卓越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有任期规定的,只需任期截止时间在2019年4月14日以后);

  ④近五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含直属教育科研院所)组织的与报考学科一致的教学竞赛活动(含片段教学、说课、微课,在线集体备课比赛须为执教者)中获地市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省级及以上奖项,或评定为地市级及以上优课或精品课(优课或精品课指教学竞赛活动未设置一、二、三等奖奖项);

  ⑤近五年主持地市级及以上与报考学科一致的科研课题研究,其成果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含直属教育科研院所)的评选中获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省级及以上奖项。

  说明:

  1.学历证书、相关资格证书、荣誉证书等取得时间、年龄及其他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14日。40周岁及以下指1983年4月14日以后出生,45周岁及以下指1978年4月14日以后出生。

  2.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为全职工作经历,工作年限按足学期累计计算。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期间(含国外留学学习期间)的实习、兼职、参加社会实践等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时间。

  3.报考人员的学历必须为国家认可的学历。我省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以按照本科学历报考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招聘岗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以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以组织部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以上情形均由湖南湘江新区教育局根据相关职能部门认定意见予以确认。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须经教育部认证后才可报名,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经教育部认证后可视同为相同等级国内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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