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初审
1.网上资格初审在应聘者提交报名申请7日内审核完毕,并予答复。
2.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应聘者应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应聘者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要保持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由学校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通知复审时间、地点和提交资料要求。
(四)面试
面试采取专家评议方式进行,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1)面试时间:根据资格复审情况决定。面试前5个工作日内将通过学校官网发布面试公告,并以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通知到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者。
(2)面试形式、内容
面试实行半结构化面试(试讲+回答问题)的方式。试讲时间15分钟,回答问题30分钟。试讲内容为与本岗位专业相关的教学内容。试讲主要测评面试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等。回答问题主要测评面试人员与岗位有关专业知识、学术水平、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3)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生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当本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均低于60分的,取消本岗位招聘。当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时,经加试后确定。
(4)相关说明
考生应按照公告中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对未按时到场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学校或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经学校同意,可以申请1次复检,复检应安排在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的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考察方式主要是通过调阅人事档案、到应聘者毕业院校或原聘用单位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学历学位,了解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发现因个人品德问题、有不良政治或诚信记录、弄虚作假等行为且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在公告发布之日前解除处分或超过处分期的除外),并确有事实依据,经上一级纪检监察部门书面确认的,经学校研究确定后,可取消招聘资格。
(七)公示
聘用按照面试、考察、体检结果,经学校党委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对拟聘人员,在校园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聘用意见;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手续。学校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招聘工作纪律及要求
(一)招聘工作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和管理下进行。
(二)招聘工作根据需要如对工作安排作出调整的,将及时在我校官网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并及时告知应聘者。
(三)凡涉及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我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四)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无论在任何环节,凡发现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人员和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核实,取消应聘资格。
(五)招聘过程中,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发现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取消招聘资格的空缺岗位,可按同一岗位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聘用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