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为满足用人单位人才队伍建设需求,天津市滨海新区卫健系统部分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数量
本次共3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19名。招聘岗位详见《天津市滨海新区卫健系统部分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4届高校毕业生,2022、2023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执)业资格条件或技能。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其中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学位证书。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考生需以应届毕业专业报考;
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等;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83号)文件要求,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在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4届高校毕业生,可在满足应聘岗位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实施“容缺后补”机制,核查上述证件的时间推迟到报到阶段。届时,如拟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5.年满18周岁以上,报考年龄及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14日;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社会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8.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9.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
3.现役军人和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现为滨海新区卫健系统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的;
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7.失信联合惩戒人员中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将于2024年4月8日在天津市滨海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tjbh.gov.cn/)、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tjbh.gov.cn/)、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tjtalents.com.cn/)、北方人才网(http://www.tjrc.com.cn)及其他相关网站发布。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方式。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应聘人员从发布招聘信息的网站下载并填写《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按岗位要求准备相应材料并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现场或以电子邮件方式报名。以电子邮件方式报名的,报名时间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报名后需电话确认。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在考生报名后48小时之内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给予回复。